她变了。
她的腰不再那么细,脚步不再那么轻盈,脸颊的轮廓多了几道时间划下的痕迹。
她走路时不再抬头,而是像随时防备着什么。
但她仍然是那种在人群中一眼就能认出的女人。
哪怕是十七年后,在皇后区潮湿的黄昏街头,她也能让他一眼定住。
那份淡漠,那种“我不欠谁什么”的神情,反而比高中时代那个抱着书本、在走廊拐角咬着笔头的她,更让他无法移开目光。
她活成了另一个样子,但骨子里那种倔劲儿,一点没变。
第二次,他在法拉盛某家教会门口拦住她。她刚把外卖袋交给义工,转身撞进他的胸口。
她猝不及防,他却早就站定。
他没让开,低声说:“我只是想请你吃个饭。”
她看了他一眼,那目光平静、警惕,却没有彻底拒绝的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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